教育督導
關于對縣(市、區(qū))2017年度教育目標任務進行綜合考核的通知
各縣(市、區(qū))政府辦公室,開發(fā)區(qū)、城南新區(qū)管委會辦公室:
根據(jù)市委辦公室發(fā)電《關于組織開展2017年度全市目標任務綜合考核年終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鹽辦發(fā)電〔2017〕209號)和市政府辦公室發(fā)電《關于組織開展2017年度各縣(市、區(qū))民生幸??己斯ぷ鞯耐ㄖ罚}政傳發(fā)〔2017〕405號)要求,現(xiàn)就做好縣(市、區(qū))2017年度教育目標任務綜合考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范圍和對象:各縣(市、區(qū)),開發(fā)區(qū)、城南新區(qū)。
二、考核內容和標準:按照市委、市政府《2017年度鹽城市各縣(市、區(qū))目標任務綜合考核意見》(鹽發(fā)〔2017〕4號)和市委辦公室、市政府辦公室《關于印發(fā)2017年度全市各縣(市、區(qū))目標任務綜合考核實施細則的通知》(鹽辦發(fā)〔2017〕63號)兩個文件中,涉及社會事業(yè)發(fā)展條目中的“教育”部分。具體判分內容和標準另見《綜合考核自評得分表》(附后)。
三、工作要求:對照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認真進行自查自評,填寫自評得分表,并逐個測點說明達成情況和失分情況,要求數(shù)據(jù)準確、真實,不得弄虛作假。各縣(市、區(qū))務必于12月29日下午3時前將自評結果報送我室。
以上通知,請即落實。
附:縣(市、區(qū))2017年度教育工作目標任務綜合考核自評得分表
鹽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
2017年12月27日